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简称“相关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一)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中的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
(二)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药品将在近期按照“国谈药品(竞价药品)”来源更新在本通知附件中,请各企业留意更新情况。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
(二)建立路径: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广州平台系统后,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国家及省谈判”、“国谈仿制药品”和“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已按“国家及省谈判”和“国谈仿制药品”来源挂网中的药品,无需重新建立配送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的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如企业仍有新增申报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品(同通用名品种)或参与竞价企业的新增包装药品,请根据广州平台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操作,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价格。
(三)各单位在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020-28866464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