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20240314批次)
发布时间: 2024-03-18 来源: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开展常态化价格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发现部分药品情况进行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内容

经核查发现的在广州平台的挂网价格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周三)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请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进入新交易采购模块调价管理-价格核查公示(一)菜单栏查看公示内容。

(二)如公示药品在广州平台的挂网价格确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请企业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价格进行确认。企业确认后的次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调整该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挂网价格。

(三)如企业对公示药品的挂网监测价存疑,请自查核实,并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同时提交《企业价格自查表》(登录广州平台系统后在右上角帮助文档中下载模板)、各省挂网截图和交易截图(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等证明材料、自拟《情况说明函》,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关联药品ID提交,选择其他申(投)诉类别、未关联ID提交或《企业价格自查表》填写有误的将不予受理。

注:1.《企业价格自查表》的内容应填写完整,扫描件清晰可见;2.“是否在该省存在挂网”和“是否在该省交易”两栏必填(不可留白),如无则填“否”,如有则填“是”且必须相应填写时间(填写到年、月、日)和价格,并附上挂网截图或交易截图,按序合并为一个PDF。

(四)如企业不确认公示药品的挂网监测价,且未按上述第(三)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广州平台将于公示期满后按要求将药品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逾时未操作,视为不确认公示药品的挂网监测价。

(五)请企业高度重视药品价格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认价格信息,并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平台将按规定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平台网站;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公示(20240314批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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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