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8 来源: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的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经公示流程后的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以下简称替硝唑集采项目药品)在新交易采购块进行挂网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

截止至3月31日17:00,经公示流程后企业确认且无异议或相关申投诉已获处理,并符合替硝唑集采项目挂网要求的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建立

对于本次挂网的药品,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重新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价格联动

对已挂网的替硝唑集采项目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广州平台将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四、信用管理

广州平台将加强对替硝唑集采项目药品的采购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对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企业不接受公示价格或逾期未操作以及其他不符合替硝唑集采项目挂网要求的(详细见系统公示备注信息)相关产品,广州平台将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

(二)对于符合替硝唑集采项目挂网要求的非中选药品,广州平台将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

(三)对于挂网价格高于同品种同组最高中选价格1.5倍或最高入围价格的非中选产品,将纳入警示区挂网,予以警示。

(四)对于平台已挂网但尚未在招采子系统资质库启用的产品将按暂停挂网处理。企业可按挂网采购流程重新申请产品挂网。

(五)如企业后续需挂网符合替硝唑集采项目挂网要求的产品,可按广州平台挂网价格申报。

咨询电话:020-28866259(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挂网信息(广州平台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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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